志向与道德(ambition and morality),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与道德个体的全面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对伦理学范畴。志向,意指立足于现实又高出现实的追求,是个体的人生理想和自由意志。志,古有“志者士之心也”之说。郑玄注《礼记·学记》,释志为“心意所趋向”。朱熹谓:“志者,心之所之”(《朱子语类》卷五),“心之所之谓之志”(《论语集注·为政》)。可见,志即心之所期,是超越人的现实状态的理想状态,立志则是人的本质特性,是个人的起点,是个体发展和成长的基础。由此,志向可以解释为心之所向。“道德”这个概念在中西方社会很早就有了。《论语·述而》谓“志于道,据于德”,《孟子·公孙丑下》谓“尊德乐道”。中国古时最早把“道”与“德”连用始于《荀子·劝学》。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摩里斯”(mores),意指法则、规范。道德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意指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荣辱等观点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维系和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从词义上考察,道德还意指道德品质、理想境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