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法不贵德(valuing legality and disvaluing morality),哲学-哲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中国古代法家的治国思想和伦理主张。所谓法,是指成文的法律条文。“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在韩非的观念中,“法”是最有效的教化方式,道德教育不能解决的问题法治可以解决。因此,务法不务德。韩非认为,推行法治的目的在于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他说:“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同时,韩非推崇法治教育,认定唯有法治才符合人的“自为”“自私”的本性:“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人情“好恶”就是“好利恶害”。韩非明确指出:“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韩非子·奸劫弑臣》)之所以“贵法不贵德”,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