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观物说(describing objects to reflect ego),哲学-哲学-美学-中国美学-中国美学史-﹝基本理论﹞,中国古典美学命题。与“以物观物”相对。涉及主体的审美态度。宋代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曰:“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邵雍认为,“以物观物”获得的是物之性,“以我观物”获得的是物之情。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又曰:“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观物”的最终目的应是“观之以理”,而“理”落实于人和物就为“性”。所以,“性”自然公正澄明,“情”则偏狭昏暗,顺应事物之本性,而不以自己的好恶私利掺杂其中的“以物观物”,就得到邵雍的认可和宣扬。到了近代,王国维融通中西美学,对“以物观物”与“以我观物”作了新的阐释。他在《人间词话》中说:“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可见,“以我观物”即“有我之境”,类似于西方美学中的“移情”,外物都著上了我的情感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