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论辩学(formal dialectics),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一种研究论辩形式化的理论。又称形式论辩术。根据E.M.巴斯与E.C.W.克罗贝的观点,“形式”(form)通常有五层含义:①柏拉图意义上的形式,亦即柏拉图哲学的形式。②语言学意义上的形式,即语用规则决定了惯用语,再根据这些惯用语的逻辑形式进一步制定语言形式系统中的规则。③规准意义上的形式,即根据给定规则,一个系统受到该规则约束并被系统化。④先验意义上的形式,即从形式上为约束双方的论辩制定一些精确但不必然现实的规则。⑤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形式,即在形式逻辑系统中不存在任何取决于语言形式和解释的实质规则。“形式论辩学”所研究的“形式化”不是建立在第五种现代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形式化,而是指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种形式意义上的形式化。因此,论辩形式化不是用形式逻辑方法来构建其形式系统,而是建立在非形式逻辑或论证理论基础上的形式化。形式论辩学家认为,论辩本质上是一个对话过程,并指出论辩就是对话过程中正方和反方所做出话步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