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道德(morality of public servant),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一种职业道德。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公务员道德既具备职业性、对象性、实践性等一般职业道德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由于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特殊性,因而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与其他职业不同,更容易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公务员道德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为谁服务”。“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中国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公务员职业的根本宗旨。因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务员所行使的权力是一种委托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和许可。“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道德原则,要求公务员要热爱和忠于人民、对人民负责、自觉维护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的具体道德规范包括:忠诚、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其中,忠诚是公务员的首要美德,是其他一切道德的基础。廉洁是人民最为期待的公务员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