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伦理思想是指阿拉伯古代和近现代各种伦理思想的统称。大体包括:(一)古代两河流域伦理思想和古埃及伦理思想,反映两河流域最早道德观念的主要文献,是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君主汉谟拉比(前1792—前1750)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它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奴隶社会的所有制、人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行为规范、财产的继承和义务,以及惩罚条例,主张以牙还牙。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标准。古埃及人的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布塔哈荷太普的《格言与劝戒书》中。他们相信人死后灵魂将脱离躯壳化为飞禽,升上天界,人的遗体若制成木乃伊,就可以永世长存。主张善恶报应,认为生前的行为将在现世得到赏罚这种报应观念经以色列人的传播,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教义、教规产生了一定影响;(二)伊斯兰教产生前的伦理思想。主要指除巴比伦和古埃及以外的广大阿拉伯地区游牧时代(“蒙昧时期”)的伦理思想。主要内容有:(1)部落集体主义,强调部落成员之间的平等,荣辱与共,对本部落的一切都要引以为荣,对其他部落则加以攻击。(2)尚武精神,提倡自尊、自豪、不负屈辱、坚韧不拔的品德,鼓励氏族成员对其他部落的仇杀和劫掠。(3)慷慨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