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主义伦理学是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出发说明道德现象的伦理学理论。主要代表有奥地利,弗洛伊德、弗罗姆、马尔库塞、瑞七荣格等。弗洛伊德把心理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以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冲突为中心,探讨精神运动的动力和人类行为,成为一种理解人类动机和人格的理论体系,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的学说奠定了他的道德学说的基础。本我是人的最原始的无意识结构,其中充满了本能与欲望的冲动,受快乐原则支配,不分是非,只追求当下的满足。在人与外界接触之后,其中一部分与本我分开,成为自我。自我成为本我与外界的中介,自我在外界的影响下,转而以现实原则为指导,以理性和常识压制本我冲动中难以实现的东西,带有初步的道德规范性质。超我是自我的核心,也称为自我典范。它是由父母的情绪和以后的教师对婴儿所灌输的道德原则内化而成的婴儿行为准则。认为良心就是有意识的罪恶感。因此,弗洛伊德的自我是力求成为道德的,超我是超道德的,它以道德原则加之于自我,使自我为其执行道德的任务。弗洛伊德还论述了种系的道德发生和个体的道德发生。认为种系的道德发生源于人类社会之初儿子们由于弑父行为而产生的罪恶感和内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