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道德观是指将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观点。代表人物有边沁、穆勒等。作为概念,功利主义一词是穆勒提出来的。但作为伦理思想,却渊源于 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社会政治学说,甚至可追溯到 17 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说。19 世纪,英国的边沁提出功利原则。他认为,行为的动机是快乐和痛苦,道德的标准是功利;“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合”。穆勒继承和论证边沁的功利原则,要求不但区分快乐的量,而且区分快乐的质,认为“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作为一头满足的猪要好些”,只有精神上的宁静才是真正的最大的幸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出这种思想的错误时,肯定它“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不是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而是主张以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为最高道德标准的功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