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母亲(surrogate mother),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代人妊娠的妇女,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后妊娠,分娩后交给别人抚养的妇女。代理母亲可有两种职能,一是生育者,即提供受精的卵子;二是胎儿的宿主,提供营养和保护。代理母亲是体外受精技术应用和发展的产物,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代理母亲的兴起给有关各方带来裨益:①可以满足夫妇抚养一个健康孩子的愿望,特别是抚养一个具有夫妇双方基因的孩子的愿望。对一些不孕夫妇来说不能拥有孩子会影响家庭和睦,使夫妻双方感到不幸,代孕母亲能弥补这种不幸。②有利于代孕母亲。通常妇女怀孕、分娩是因为她们想要抚养孩子,但有些妇女只想体验一下怀孕和分娩过程,并不想承担抚养责任。还有妇女因为过去做了人工流产,以此作为一种赎罪的方式。或者还有人会因给另一对夫妇送去了“生命的礼物”而感到高兴。一般而言,一对夫妇中因妻子生理条件不能怀孕的前提下而代理母亲又非出于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那么这在道德上是能够被允许的。然而,在真实的生活中,代理母亲通常会遭遇如下伦理问题:①出卖婴儿是非法且不道德的,很难区分支付的是妊娠的服务费用还是孩子本身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