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演绎(transcendental deduction),哲学-哲学-西方哲学史-德国古典哲学-人物和著作-康德,I.,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的哲学术语,为阐明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用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而提出。所谓“演绎”,是康德从法学借来的一个术语。在法律上,人们把权利的证明称为“演绎”。我们使用范畴的权利也同样需要“演绎”。康德“把对先天概念能够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的解释称为先验演绎,并把它与经验性的演绎区别开来”。先验演绎的根本之处就在于:“范畴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依据是:惟有通过它们,经验(就思维的形式而言)才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范畴就以必然的方式并且先天地与经验的对象相关,因为一般而言只有凭借范畴,经验的某个对象才能够被思维。因此,一切先天概念的先验演绎有一个全部研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它们必须被当做经验的可能性(无论是在其中遇到的直观的可能性,还是思维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来认识。提供经验之可能性的客观基础的概念,正因为如此而是必然的”。康德把“先验演绎”划分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