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伦理(social ethic),哲学-哲学-伦理学-西方伦理思想,有广义狭义之分,一般指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生活以及处理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价值标准、原则与规范,为社会生活提供正当性基础。广义的“社会伦理”指的是那种在制度的和非制度的领域内探究人的共同生活的伦理规范和原则的伦理学说,它把伦理的社会共存视为出发点,因为个人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单一的个人根本不能存在,因此伦理学所要思考的出发点就是合乎人的社会本性的共同存在在伦理上是如何可能的,需要何种伦理原则和规范才能构成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合宜(正义)的社会秩序。狭义的社会伦理指的是社会伦理规范的探究,聚焦于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生活以及处理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价值标准、原则与规范,如家庭伦理、市民社会伦理、国家伦理、所有权、经济制度、教育、惩罚,等等。其范畴主要包括:①社会角色的伦理责任与义务。任何社会角色都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担负相应的社会功能,并以特定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作为整体性的系统,任何社会角色都必须履行特定的伦理责任与义务。②社会普遍的伦理原则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