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伦理(rural ethic),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乡村社会的伦理关系、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在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及日常生活中的体现。中国哲学家、教育家梁漱溟指出,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体,中国的文化、法制、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中国传统社会组织构造是由乡村渐发端倪并逐步萌芽生长而发展生成。因此,乡村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形成和孕育的基本单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家庭和乡村,构成了中国伦理精神的两大源泉。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乡土社会”,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思想在漫长的小农生产和生活方式演进中逐渐形成。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①农民现代经济理性意识日渐增强。②乡村人际关系的理性化程度逐渐提高。③经验传承性的家庭(家族)道德传递和传统村规民约走向式微。农村改革进程中乡村伦理的传统理念与现代意识间的矛盾和冲突日渐凸显。中国现代乡村伦理的建构应在其“历史之根”与“现代之源”、“地方性知识”与“普适性意义”的冲突中找到二者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