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由(moral reasons),哲学-哲学-伦理学-伦理学原理,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道德主体从事道德行为的动机问题,另一方面是道德主体遵守道德义务的理由问题。近代以来,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就此问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如I.康德提出善良意志和自律概念,通过“出于义务”来说明道德理由基于理性,而D.休谟则认为单凭理性认知不能产生道德行为,道德理由只能是基于激情。自20世纪后半叶开始,关于道德理由的讨论主要转向关于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的争论。概括而言,内在理由是指道德行动的理由出于行为者主体的动机,即人们之所以从事道德行为或遵守道德义务,是因为行为者本身的欲望使其产生行动的理由,即“A有理由(欲望)去做某件事”。外在理由则指一个行为者实践某种道德行为或遵守道德义务,是因为行为者外部有某种要求,因而产生出相应的理由,即“存在着一个理由,要求A做某件事”。不管道德理由是基于行为者的理性还是感性,是来自行为者的内部还是外部,最终都体现于行为者的实践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