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主义(emotionalism),哲学-哲学-伦理学-伦理学原理,现代西方元伦理学中典型的理论形式之一。受到20世纪分析哲学和逻辑实证主义发展的影响,该理论认为所有的评价性判断,尤其道德判断,无非是信念、情感或态度的表达。该理论以放弃道德判断的确定性,否认人们的理性或任何其他理解方面的能力,来保证自身在形而上学层面的一致性。因此,情感主义也被作为一种非认知主义的理论形式,其主要的提倡者包括B.A.W.罗素、A.J.艾耶尔、R.卡尔纳普、H.赖兴巴赫、C.L.斯蒂文森等。艾耶尔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他曾在1936年《语言、真理与逻辑》中指出,伦理概念本身是一些“佞概念”,由它们所构成的命题既不是逻辑上的分析性命题,也不是对经验事实的表达,而只能看作人们情感的体现。例如“你说谎是错误的”或者“你说谎是不道德的”,等同于类似感叹句“说谎!”,体现人们喜爱或厌恶的情感。经艾耶尔解释后的伦理学命题没有真值,也不增加任何新的知识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