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本质(communal nature),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重要著作和概念〕-共同本质,马克思常用的一个哲学术语,在中文语境中经常被翻译为社会联系、社会存在物。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发展中,此术语的使用直接受到了M.赫斯的影响。伴随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即“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的探索,在“共同本质”术语的使用中,潜在地包含着马克思从人本学唯物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转型。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赫斯在《共产主义原则的统治形式》《论货币的本质》等著作中使用了“gemeinwesen”这一术语。该词在德文中具有共同体、联合等含义。在赫斯那里,与“gemeinwesen”相类似的表述是“gemeinschaft”,即共同体。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青年马克思论述“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时曾经在分析“私有财产”基础上人的现实的双重生活时,使用了“共同本质”的说法。“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