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正义(international justice),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被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认可的一种道德标准。在国际社会中,正义原则体现在: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享有平等的主权以及由此衍生的一切权利,而所有这些权利以不妨碍他国的同等权利及人类的共同利益为界限。②国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对国际社会中的其他成员负有义务。比如,相互承认和尊重主权、偿还国际债务、信守出于自愿而签订的国际协定等。③国与国之间巨大的贫富差距应该消除,降到比较低的限度内;应该建立起这样一种经济秩序,使处于“赤贫状态”的国家不至于在国际贸易中继续受到盘剥;世界市场的自发作用应该被限制和调控,财富的分配不再仅仅遵循资本的法则,而应该按照“条件最不利者也能得到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实现再分配。④国家平等,或者说,在国际政治事务中每个国家都享有同等的决定权是实现公正分配的先决条件。中国一直是国际正义的倡导者和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