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论式(three part syllogism),哲学-哲学-逻辑学-印度逻辑史,由宗、因、喻三支(部分)组成的推理论证式,又称三支作法、三分作法。古因明五支作法中的“结”支,仅是宗的复述;而“合”支只是把宗、因、喻之间本已存在的关系提示出来,使人易于明了,但并无逻辑上的必要。陈那删去合、结二支,改五支为三支,创立了新因明的论式;又用九句因检查因的正确与否,用因三相说来贯穿因与宗、喻的关系。再在喻支中区分喻体和喻依,使同喻体和异喻体形成换质位的关系。三支作法一般用例如下:(宗)此山有火;(因)以有烟故;(喻)若有烟处就有火,如灶(同喻);若没有火就没有烟,如湖(异喻)。这是完整的三支论式,在实际应用时,往往只举同喻而省略异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