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制(episcopacy),哲学-宗教学-基督教-〔制度、法规〕-主教制,基督教部分教会实行的由主教掌管教会的体制。“主教”(episkopos)一词原意为“监督”和“巡视者”。以主教为主体管理教会的体制约在2世纪上半叶开始形成,后来逐步发展完备。在历史上,作为教会的领袖,各种级别和各种类型的主教通过主持各种神圣礼仪、决断信仰理解来维系教会在教义和精神上的统一和纯正。在当代,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主要有天主教、东正教及东部其他较小古老公教会、新教的圣公会、北欧信义宗教会等。这些教会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主教对新约时代耶稣宗徒们的继承,他们根据《新约》和古代教会传统文献关于监督、长老和执事的记述,认为此三者是自古以来教会管理体制中最根本的三个级别,因而设立三级圣品(即神品)职位。天主教、东正教在此三者之下还曾经设立一些较低的神品,建立了以主教为首的教阶管理制度。一般而言,教区主教为教区首脑,主管教区内一切教务和行政;司铎(司祭或会长)由主教祝圣并派遣,协助主教管理教会,施行圣事,执行主教所委派的指定职司;执事(六品会吏)一般也由主教祝圣并派遣,常为司铎的助手,多为过渡性职务,可晋升为司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