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朗派(Brownists),哲学-宗教学-基督教-〔派系、组织〕-基督教异端派别-勃朗派,基督新教公理宗派别,属于分离派(Separatists)。又称布朗派。16世纪70~80年代,英国清教徒提出要以加尔文主义改革英国国教会,遭到了政府的镇压。由此,一批较为激进的清教徒主张脱离英国国教会,建立由会众直接管理和组织的教会。这些人被称为分离派。第一个在英格兰旗帜鲜明地宣扬分离派观点的是R.勃朗(Robert Browne,约1550~1633)。1580年,他接受了分离派原则,1581年便与朋友R.哈里森(Robert Harrison,?~1585)在诺里奇(Norwich)建立了一个会众志愿结合的独立堂会,实施公理制(会众制),公理会由此产生。勃朗认为真正的教会由志愿结合在一起的信徒组成,其以基督为直接首脑,根据基督指定的职分、基督所立的律法来管理;每一教会都实行自治,由会众选聘牧师、教师以及长老、执事等管理教会;任何教会都无权管辖其他教会,但相互间应建立兄弟般的互助关系。勃朗因宣讲自己的观点而数次遭监禁。之后,他与教会中的大多数信徒逃往荷兰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