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我(the two categories of no-self anātman)),哲学-哲学-东方哲学史-印度哲学史,人无我与法无我。又称人空、法空。“我”是常住不变、主宰一切的实体观念,“灵魂”“上帝”皆是“我”的观念形式。①人无我。人是由五蕴和合而成,并没有一个恒常自在、联结生死的实体存在,也没有超乎形体和精神之上的另一种东西——“我”,即“人无我”或“人空”。“人无我”是一种反对人的精神、灵魂不灭的独特表述。②法无我。一切事物皆是因缘条件组成,皆无实在的自体,是无常变化的,即“法无我”。无我论是佛教哲学的三法印之一,三法印指“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佛陀对无我论的论述,是结合五蕴说与缘起论而展开的。佛陀认为,人生现象由色、受、想、行、识五蕴组成。色蕴相当于肉体及其他物质存在,由地、火、水、风等原素组成;受蕴是眼、耳、鼻、舌、身接触外界而产生的感受;想蕴是概念活动;行蕴是意志活动;识蕴是认识活动。五蕴根据缘起的原则而组成众生,“诸阴因缘合,假名为众生”,即“人无我”;而将缘起原则普遍解释一切事物,即“法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