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信文(confession),哲学-宗教学-基督教-〔经籍书文〕-认信文,基督教一些宗派的信仰纲要。又称信纲、宣信。起源“认信文”一词源于拉丁文“Con-fessio”,原意为“所承认的”。现代专指宗教改革以来新教某些宗派自己订定作为本派教义和教政体制之标准的纲领性文件。广义上也指各种信经,如三个普世信经以及天主教、东正教各自承认的信仰规范文件。16~17世纪时,新教的一些较大宗派在形成过程中,常由其主要领导人主持起草,经会议通过,制定体现本派信仰和组织特点的条文,作为本派共同遵守的准则和陈述本派主张的信仰宣言。有些认信文经过修改,沿用至今,具有仅次于《圣经》的权威。现今仍然有效的各派认信文约有30余种。最早出现的是信义宗的《奥格斯堡信纲》(1530)。由P.梅兰希顿在马丁·路德指导下起草,呈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以供在奥格斯堡召开的帝国会议审查。当时考虑到皇帝企图调和天主教与路德派之间的争论,故采用的语气比较缓和。除绪论外,共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