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术语,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意识、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的存在者”。有为法是无常之法,如《金刚经》(鸠摩罗什译)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华严经》卷二十五载:“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通俗解释“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意思就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世间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地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地快速变化。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本性。‘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在梦中,一切皆只是念头形成的‘相’,可说是‘名字相’,不是实物,称之为“无”;但是不能说没有这个梦,也不能说没有一切相,称之为“有”,也就是‘相有体无’。心的念头和心不是一个也不是两个,就叫做“不一不二”,也是:“色(相)即是空(心),空即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