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遇伦理学是现代西方一种基督教神学伦理学说。20世纪60年代出现。由神学伦理学家在“単新正统道德建立“新道德”的思想运动中提出。他们对传统的神学伦理学持批判态度,认为它失去与生活的联系,不能适应现代生活,也不能指导人的行动,主张用基督教的"境遇伦理学”来解决当代西方社会的道德问题。主要代表为美国神学家、伦理学家弗莱切尔。他强调个人行动的特殊境遇,认为一切事物的正当与否完全由境遇来决定,反对用某些已规定好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约束人的行动,而应当使“原则服从情境、整体服从部分、理论服从现实'境遇伦理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