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民理论亦译“利益相关者理论”、“利权人理论”,是经济伦理学术语。由宾州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教授威廉,伊文和爱德华,弗里曼提出。基本观点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像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所说的只增进股东利润,而是增进关民利益。所谓“关民”指的是“影响一组织的目标成就或受它影响的任何集切或个人”,包括六类人:股东、雇员、顾客、经理、供应商和地方社会。关民理论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展开:(1)私有财产及其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与这种财产对其他人权利的影响;(2)由管理层控制公司把追求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目标和管理层责任所带来的后果与现代公司对其他人利益的影响。这一理论认为,现代公司不能把其他人作为手段。财产权虽然是合法的,但不是绝对的,特别是与其他人的重要权利冲突时。财产权并不具有把他人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