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自证分
(佛学术语)
证自证分,佛学术语, 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四分。这是识体作用的一部分,即是对自证分再加以证知的作用。自证分有证知见分的作用,但谁来证知自证分有无谬误呢?于是识体更起能缘作用,以证知自证分的所证是否正确,此再度证知的作用,即是证自证分。但谁来证知证自证分有无谬误呢?就是原来的自证分,因为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二者互缘互证的作用,所以就不必另立一个证自证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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