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承认
(国际法名词)
明示承认,是指既存国家以明确的语言文字表达承认意思的承认。在国际实践中,既存国家一般通过单方面发表宣言或声明,向新国家致送外交照会或函电,或者与新国家共同发表联合公报、声明或缔结条约等方式明确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既存国家以明确的语言文字表达承认意思的承认。在国际实践中,既存国家一般通过单方面发表宣言或声明,向新国家致送外交照会或函电,或者与新国家共同发表联合公报、声明或缔结条约等方式明确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明示承认的方式明确、快捷,所以,在国家承认中被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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