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敬法是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种法。此法缘于佛陀成道后十四年,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等五百女众要求出家,佛陀不允许。阿难代为三请,佛陀即制定八敬法,使彼等受持而得戒。又作八敬戒、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师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违法、八不可过法,单称八敬。因为现代女权运动,认为这八敬法其实代表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因此提出「八敬法非佛制」与「废除八敬法」的言论,其中以释昭慧法师为代表。古印度也经历过由最早的母系社会转向父系社会的发展过程。在吠陀时代,女性还与普通男子地位相当,如《黎俱赞歌》中就有很多女性作者,而且在黎俱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1000年),大体上是一夫一妻制;至夜柔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000——500年),女性地位下降,“女子为不信”、“女子为污浊”、“可合祀于污浊之神者有三:骰子、女子、睡眠是也”的语言出现,不过女性还可偕同丈夫或单独主持祭祀之礼;递至经书时代(约公元前500——250年),女性地位更趋低落。《法经》上说:女性附属于男子,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不适于独立;并且公认一夫多妻制,规定婆罗门三妻,刹帝利二妻,吠舍、首陀罗各一妻。种姓地位越高,妇人权利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