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身原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哲学基本概念,又译“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它指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它是现象的基础,人们承认可以认识现象,必然要承认作为现象的基础的物自体的存在。自在之物作用人的感官,它是人的感觉的来源,感觉材料一经主体所具有的先天的时空形式的整理,就根本不可能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先天的时空形式整理过的感觉材料再经认识主体所具有的先验范畴的加工而形成科学的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这种知识更不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它们所具有的普遍性必然性是人的主体所能动地赋予的。这样,知识同自在之物之间就永远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康德看来,人们为了把自己的知识不断推向前进,最终是要在实践上日益趋向道德的目的,故人必须努力追求对自在之物或物自体的知识,这时,自在之物就是人们出于理性的本性而设定的“理念”,即灵魂、宇宙和上帝。它们虽然不能被认识,却可以被信仰。康德承认自在之物是客观存在,这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把自在之物作为人的认识能力所不能认识的、但又是存在的东西,又表明他哲学的不可知论、二元论,以及对宗教的妥协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