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术语。法泛指宇宙万有一切事物,包括世间法、出世间法,通常释为“轨持”,即一切不同的万事万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相紊,并按自身的轨则,能让人们理解是什么事物。界,含有种族、分齐的意思,即分门别类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法界一词,在佛学中,一般指意识所缘的境,即十八界中之法界。此法界在小乘七十五法中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三无为法及无表色,共六十四法。在大乘百法中摄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应行、六无为法及法处所摄色(无表),共八十二法。有说法界统摄一切法,其余十七界亦名法界。不同的经论和宗派,对法界的开合分类有所不同,有一法界、三法界、四法界、五法界、十法界等说法。如,《杂阿含经》、《大般若经》、《华严经》、《大乘起信论》等讲一法界,华严宗讲三法界、四法界、五法界、十法界,天台宗、密宗也讲十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