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实是经过对经验事实的科学整理和鉴定后获得的,关于客观存在的事件、现象和过程的真实描述或判断。属于认识论范畴,它体现了客观事实在科学认识主体中的记述和判断。没有客观事件的发生,不会有科学事实;没有主体所设置的认识条件(包括概念系统)也无法记载科学事实,因此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对同一客观事件,可以因为认识条件设置的合理而描述得较精确,也可因为认识条件设置的不合理而描述得较粗糙甚至歪曲了事实。概述科学事实是一种解释。这个命题确认了科学事实是事实性与解释性的辨证统一:"事实性"表征着科学事实的价值和地位,"解释性"则蕴含着科学事实的可能性条件。它发展了科学事实的"理论渗透说",并能对人们理解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哲学与哲学解释学的关系产生积极的意义。是一种解释从外延上说,它则主要分为观察事实与实验事实。科学认识中的经验事实,即也就是科学事实。在以往的科学哲学中,人们的科学观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科学事实的观点与看法。逻辑实证主义将科学事实看作是价值中立的,在变动不居的科学图景中唯一保持不变的"阿基米德点";而科学历史主义则强调观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