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法,"概括法" 的对称。设置税目的一种方法。一般指按照每一种征税的产品或经营的项目一一列举,分别设置税目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一般对品种单一、界限清楚的大宗产品采用列举法。如现行产品税,对烟、酒、原竹、原木等应税产品,都采用列举法设置税目。又如,现行营业税,对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也分别列举设置了两个税目,等等。 采用列举法设置税目,税目设置较细致,每一个税目包含的范围较小,具体界限比较明确,便于征收管理,也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但税目数量较多,税制比较复杂。列举法的基本类型1、属性列举法(Attribute Listing Technique)属性列举法 (Attribute Listing Technique)是由Crawford于1954所提倡应用的思考策略。属性列举法是偏向物性、人性的特征来思考,主要强调于创造过程中观察和分析事物的属性,然后针对每一项属性提出可能改进的方法,或改变某些特质(如大小、形状、颜色等),使产品产生新的用途。属性列举法的步骤是条列出事物的主要想法、装置、产品、系统、或问题的重要部份的属性。然后改变或修改所有的属性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