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继任法》,是1947年制定的,是美国宪法与其后相关法律的延续。《总统继任法》规定了,如果总统死亡、丧失工作能力、辞职或被弹劾,或者因为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应该由谁来接班。它确立的总统继任的顺序,一直沿用到今天。后来,1886年颁布的《总统继任法案》又做了改变,将国务卿设为总统和副总统之后第三顺位继任者。当前美国总统的继任顺序如下: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总检察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交通部长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