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公共权力指具有公共性的权力。有两种基本含义:(1)基于同家、公域、私域划分基础之上,介于国家与私域之间的市民社会与社群等一切公共领域的权力,是现代性社会公民们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自主、自由、自治地组织自己日常生活的一种现实方式,它既标识现代性社会的丰富多样性,又构成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实体。这一意义上的公共权力并不存在垄断性的常设权力机构。(2)指同家权力的合理性来源。在现代民主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最终合理性解释是公民赋权,公共性是其特质。国家权力是国家依法享有的权力,它是公民通过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公共权力的后一种含义揭示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标识国家权力应当且必须为人民服务;其前一种含义则揭示了在现代民主社会公共领域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共权力的两种含义从不同维度均指向现代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