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规范(news morality),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或新闻传播媒体组织所遵循的各种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又称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伦理研究最初源于人们对于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19世纪后半叶的美国,一些新闻院系和新闻协会、团体制定了初步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首任院长W.威廉斯最早提出了有关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问题,并为学院的专业学生拟定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记者守则》。不久,堪萨斯编辑协会于1910年正式通过了全美第一个新闻记者道德规范。在此影响下,美国其他各州的新闻机构与新闻组织相继制定了有关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条例。如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ASNE)在1922年成立时提出,“新闻工作要想被公认为是一种职业,那就必须把新闻道德用一种明确的形式表达出来,必须把新闻道德确立为大多数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准则”。该协会在第一次年会上正式通过了《新闻规约》,强调新闻工作者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随即其他西方国家的新闻机构或组织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守则,为新闻工作者的实践活动提供行为选择的伦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