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伦理学(evolutionist ethics),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西方伦理学中用生物进化论观点解释道德的根源、性质和功能的一种伦理自然主义派别。产生于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主要在英国、俄国两国有显著影响。进化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有两个阶段:前期以C.R.达尔文、H.斯宾塞和T.H.赫胥黎为代表;后期以S.史特芬和俄国无政府主义者P.克鲁泡特金等为代表。进化伦理学的理论依据是达尔文的进化论。达尔文认为人类的产生是动物机体进化的结果,道德是机体进化到人类阶段的产物,高等动物的“社会本能”“合作本能”是道德产生的自然前提。他看到了人的道德行为和动物行为在形成和发展上的某些不同点,但却过分强调人的行为和动物行为的相同点。他只指出人和动物在“劳动”“合作”“互助”“爱”等行为特征上的发展水平和表现程度上的差别,却没有看到动物行为和人类所特有的道德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达尔文的进化论被斯宾塞等人片面地应用于道德理论,并建立了系统的进化伦理学说。他们把人的道德行为看作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把生物进化的规律和动物适应环境的机制机械地搬到人身上,从而抹杀了道德的社会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