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论辩学(pragma-dialectics),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一种论证理论。又称语用论辩术、语用辩证法。由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F.H.范爱默伦和R.荷罗顿道斯特于20世纪70年代共同创立,迄今已经发展了40余年,经历了3次拓展:①理论框架从标准语用论辩理论拓展到了语用论辩理论扩充版。②评价标准从论辩合理性拓展到了修辞实效性。③评价模型从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拓展到了策略操控模型。与其他论证理论不同,语用论辩论证理论从两个不同视角来审视论证:一种视角源自语用学的交流视角,主要受言语行为理论和话语分析影响;另一种视角源自论辩学的批判视角,主要受批判理性主义和形式论辩方法的影响。范爱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认为,为了建立完善的论证理论,需要把经验描述性和批判规范性系统地结合起来,这就要求不得不给出一条跨学科研究路径,把交流学、语言学、心理学以及哲学与逻辑学视角整合在一起。在他们看来,论辩的目的是借助正、反双方批判性交流论证话步,从实质上或从实体上消除意见分歧,简称为“实质消除意见分歧”。在交流过程中,正方持有争议立场,而反方则对争议立场的可接受性表示怀疑,甚至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