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与相对(absolute and relative),哲学-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反映事物性质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哲学范畴。绝对,是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绝对和相对,都是同一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重属性。在古汉语中,把无比较关系的,称作绝对;把两个相对立的、有比较关系的东西或事项,称作相对。所以,绝对实即“无对”,相对就是相比较而言的。古希腊的巴门尼德,把作为精神本体的“存在”称为绝对,认为只有“存在”,没有“非存在”,“存在”是唯一的、完整的、无限的、不动的。普罗泰戈拉则把一切都看作仅仅是相对的,无绝对可言。17世纪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B.斯宾诺莎,把作为物质的“实体”称为绝对,认为这个实体是不动不变的。在德国古典哲学中,I.康德讲“绝对命令”,用以称谓一种先验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在认识论上他还把不可捉摸的“物自体”说成绝对“彼岸的东西”。F.W.J.von谢林把一种超理性的力量称为绝对,视为万物的最初本原。G.W.F.黑格尔把“绝对”规定为一种理性精神,即所谓“绝对观念”,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