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逻辑一指科学家实际用以探索和解释自然现象的思想程序。在19世纪以前,科学哲学家对科学发现的研究,是与对发现结果的辩护与评价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发现的逻辑亦即论证的逻辑。如F.培根的归纳逻辑和笛卡儿的演绎逻辑。至19世纪20、30年代,随着距离观察实验越来越远的科学理论的出现,科学理论的可错性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逻辑实证主义者主张一种经验主义科学探究的程序。波普主张一种理性主义科学探究的程序。库恩虽试图把发现问题纳入科学哲学的考察范围,但由于他把范式的改变视为一种格式塔转换,因此把发现的逻辑问题转化成为发现的心理学或社会学问题。1958年汉森出版的《发现的模式》以及历史学派后期的代表人物瓦托夫斯基,都试图建立发现的逻辑,反对把科学发现排除在理性传统之外。二指有关科学发现方法的合理性问题。科学发现的过程是提出问题或提Hj假说、解决问题和建立理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直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直觉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活动,它具有非逻辑即非程序性的特点,但直觉的发生及随后对直觉推理的展开,都离不开比较与分析、综合与概括、类比与想像等基本逻辑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