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学说
(哲学术语)
在西方漫长的历史中,自然法思想总是在不断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它构成了西方法治传统的内在动力,是西方法学史的内在线索。自然法思想渊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其著名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正义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正义,一种是约定正义。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有相同的效力,比如火在希腊和波斯都是以同样的方式燃烧的;而约定的正义则纯粹基于规定,如赎金数量的多少等。从中不难看出,古希腊的自然法与自然法则基本相通,并没有抽象的道德内涵,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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