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三角(semiotic triangle),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符号的三元关系理论。“符号”一词源于希腊语semeîon。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F.de索绪尔提出了符号二元关系理论,认为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的二元关系。而美国哲学家C.S.皮尔士则提出了符号的三元关系理论,认为符号是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的三元关系。符号形体是某种对某人来说在某一方面或以某种能力代表某一事物的东西;符号对象指符号形体所代表的那个“某一事物”;符号解释即符号使用者对符号形体所传达的关于符号对象的讯息,亦即意义。这三元关系决定了符号过程的本质。索绪尔的“能指”就是皮尔士的“符号形体”(简称符形);而“所指”大体对应皮尔士的“符号解释”(简称符释)。符号三角理论模型但在符号的三个要素内部还存在两种不同的关系,即“意指”和“表征”。“意指”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方式或行为过程,也指这一过程的结果:一种更深层次上的意义。“表征”,即“表示”和“象征”,是符号的能指与其所表达的符号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同的符号,表征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上述符号的三元关系可以表示为三角形,通常称之为“符号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