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自由(ecological liberty),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而生成的自由。2012年《自然辩证法研究》第10期发表“从征服自然的自由走向生态自由”一文,首次提出“生态自由”概念。人与自然不仅是对立的,也是内在统一的,当人克服了与自然的外在对立,将自然的生态本性内化为自我意识,达成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人就在自然面前获得生态自由。生态自由属于本体论自由,是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由,人只有在自然面前先行自由存在,然后才有人的社会发展。生态自由既反对屈从自然的自由,亦反对征服自然的自由,要求建构一种人与自然公平正义的和谐秩序。生态自由是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生态伦理是生态自由的表现形态。从生态自由出发所确认的生态伦理原则和生态道德规范有利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生态自由比人的其他一切自由更具有先在性,人对生态自由的关切应当优先于对其他一切自由的关切。人对自然万物必然性的认识论自由要以生态自由为旨归,人的社会自由包括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法律自由等,都不能侵犯或伤害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