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事实(rational facts),哲学-哲学-伦理学-西方伦理思想,康德伦理学的关键概念之一,指对理性能够凭借主观行动准则的形式先天地决定意志的一个规则,对这一原理的意识,即理性的事实。理性事实,通俗地说,就是对于纯粹理性能够原始立法的意识。康德认为“我们可以把有关这种原理的意识称作理性的一个事实”。康德强调这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纯粹理性的唯一事实。纯粹理性借助于它能以准则的形式直接规定意志的规则,而让我们意识到纯粹理性的实在性,这是理性事实的核心。所谓纯粹理性,康德指的是纯粹实践理性,它区别于经验的实践理性,即只有在有条件的意志的质料性欲求驱动下才是“实践的”“理性”,能够不借助于意志欲求的质料根据,而纯粹以准则的立法形式规定的意志无条件行动的原理,就证明了纯粹实践理性能够无条件地实践,这就是纯粹理性的事实。纯粹理性是实践的,那么就存在内在的实践的法则,对此法则的意识,确认了纯粹理性的这种确然无疑、不可否定的事实。纯粹理性的事实,也通过康德说的“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而自由则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而相互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