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礼宗(Baptist Churches),哲学-宗教学-基督教-〔派系、组织〕-浸礼宗,基督新教宗派。在中国的各教会总称“浸会”。浸礼宗因反对婴儿受洗而主张只对理解受洗意义的信徒施洗,且洗礼不用点水于额而采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故名。于17世纪初产生于英国清教徒运动,也有人将其起源追溯到16世纪的再洗礼派和中世纪某些主张施行浸礼的派别。1609年,流亡荷兰的分离派清教徒在牧师J.史密斯(John Smyth,1554~1612)领导下,根据自己对新约教会理论的理解,组成浸礼教会,后并入再洗礼派的门诺会。1612年,反对合并者在T.赫尔韦斯(Thomas Helwys,1575~1616)带领下另组浸礼教会,因认为基督乃为普遍救赎全人类而死,称为“普救浸礼派”,其信徒后多转入贵格会。1638年又出现J.斯皮尔斯伯雷(John Spilsbury,1593~1668)领导的特救派浸礼会,认为基督特为救赎选民而死。1689年《宽容法案》通过后,浸礼宗获得法律保护,在19世纪有很大发展。在美国,1639年在普罗维登斯出现了第一个浸礼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