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与一般是反映事物多样性和统一性辩证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个别指单个的具体事物,又指事物的个性;一般指许多个别事物所属的一类事物,又指事物的共性。个别和一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是对立统一关系。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列宁选集》第2卷,第713页)个别和一般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某种关系中是个别的东西,在另一种更广泛的关系中又是一般的东西。例如,“社会主义国家”相对于人类历史上所有国家而言是个别;相对于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又是一般。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反映在人们的认识运动秩序中,表现出人的认识总是从认识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及其个性开始,逐步扩大和深化到对一般事物及其共性的认识;然后再以这种一般的认识为指导,继续认识新的、更多的具体事物,以补充、丰富和深化对一般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