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亦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指证明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认为从上帝的性质是一种完全的存在这个定义就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由安瑟伦在其主要著作《宣讲篇》中提出。他继承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思想,认为上帝是无与伦比的最伟大的存在者,是绝对真实地存在着的,并提出自己的证明。断言每个人心中都具有绝对完善的上帝观念,上帝是我们所能设想的最伟大的实体。这种观念不可能只存在于人们心中,他必然也存在于现实之中,否则他就不是最完善的实体。由此得出上帝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的结论。由于这一论证运用逻辑演绎,从思维推论出存在,从上帝的观念推论出上帝的实在,所以称为本体论论证。笛卡儿认为,一个属性包含于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即这个本性属于这个事物,但必然的存在包括在上帝的本性或概念中,因此必然的存在在上帝中,即上帝存在。莱布尼茨认为“善良”、“智慧”、“知识”是完全的、最高的、可共存的,因此,完全的存在的观念是一种可能的观念。由干上帝的观念是可能的,所以上帝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