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习俗论( theory of art convention)又称“艺术惯例论”。指的是美国哲学家与美学家乔治·迪基(George Dickie)关于如何界定艺术范畴的理论。迪基不同意维特根斯坦等人认为艺术无法加以界定的主张,认为艺术是可以加以界定的,主张以艺术习俗(惯例)来界定艺术。他对艺术习俗作了这样的界定:“它由戏剧、绘画、雕塑、文学、音乐等各种艺术门类系统所构成,而每一艺术门类都具备那种能授予客体以鉴赏资格的习俗(惯例)的背景”。认为艺术在其本身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种种艺术习俗,而且“我们已经懂得了那种支配艺术作品特征和鉴赏的习俗。并且也已经能把这种习俗看做一种默契的尺度”(《艺术与美学》),我们在很多时候用以区别艺术与非艺术的标准就是这种约定俗成的默契与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