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共同性是不同或同一时代、民族、阶级的人对于同一审美对象所产生的某些相通、相似、相同的审美感受,审美评价。有时表现为度量上的相近、相似、相同,如不同人在美感程度上的有无、强弱、深浅或角度上有共同之处;有时表现为质的相近、相似、相同,如不同人在美感内容、性质上的肯定与否定,接受与排斥上的彼此相通,乃至共鸣。中国孟子认为人的本性相同,“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英国体谟也认为由于人性、心理构造相同,所以人的审美情趣也有普遍性的褒贬原则。博克认为人的感官、感觉方式相同,快感、美感也相同。德国康德认为人人生而俱有共同的“感觉力”、“心意状态”,有“先验的共通感”,因而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他们都将美感的共同性归结为先验的普遍的人性或共同的主观感觉力,未能揭示出美感共同性的最终根源。美感共同性的产生是客体与主体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