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体制(ecclesiastical polity)基督教教会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各派教会根据各自对教会性质和职能的神学观点及其对圣经有关教会组织记载的解释,制定各种不同的政教体制。大体分为主教制、长老制和公理制三种。主教制(Episcopacy)基督教教会体制的一种。主教一词原意为监督和巡视者。以主教为主体管理教会。约2世纪上半叶开始形成,后逐渐完备。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主要有天主教、东正教及东部其他较小古老公教会、新教的圣公会、北欧路德宗公教会等。他们根据《新约》和古代教会传统文献关于监督、长老和执事的记述,认为此三者是自古以来教会管理体制中最根本的三级圣品(即神品)职位。天主教、东正教在三者之下还设立一些较低的神品,建立以主教为首的教阶管理制度。主教为教区首脑,主管教区内一切教务和行政。司铎(司祭或会长)由主教派立授权,协助主教管理教会,施行圣事,执行主教所委派的指定职司。助祭(六品会吏)一般亦由主教派立,常为司铎的助手,多为过渡性职务,可晋升司铎。此外,新教中的有些非公教权会,如卫斯理宗和路德宗等教会,亦使用主教、监督或会督称谓,只是并末称主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