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判断( qualitative judgment) 亦译“实在判断”、“定有判断”、“定在判断”、“质的判断”。德国黑格尔对判断分类的一种。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把判断划分成实有判断、反思判断、必然判断和概念判断等四大类。实有判断是依据感性知觉的、关于“存在”的判断,亦称“直接判断”。这种判断的谓词是一种直接的、抽象的“质”,所以亦称“实在判断”。它的形式是“个别是普遍”,它断定某个别事物具有某种普遍性质,例如“这玫瑰花是红的”。黑格尔试图按认识的发展来对判断分类。实有判断是认识事物现象的初级形式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