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逻辑是德国文德尔班等人的逻辑学说。认为,价值哲学由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三部分构成,而每一门科学都是价值科学,逻辑学也不例外。与逻辑心理主义观点对立,主张从价值的观点出发重新审视哲学(包括逻辑学)的对象和任务:哲学和逻辑命题不是表示对象之间的相互归属关系,而是表示主体对于对象的态度,即评价。价值不是被评价对象本身的特性,而是作为一切知识的标准的、主体所具有的普遍正当性规范。它是相对于心灵(主体)而存在的,离开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就根本不会有价值存在。自在之物仅仅是虚构,思维除了自身并无其他来源。因而,价值的理论是知识和逻辑的基础。支配人类活动的“纯粹应当”决定了判断的真假,而“逻辑就是判断”。